財政部1111215新聞稿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1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截止日延至112年2月6日,為協助扣繳義務人正確申報,避免錯誤受罰,該局整理扣繳申報常見錯誤態樣如下表,請申報單位多加注意,並務必於法定期間內辦理申報,以免因逾期申報而受罰。
1.所得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所得金額漏寫或填寫錯誤。
2.新設立小規模營業人給付租金、薪資或其他所得時,未扣取稅款繳納或未申報扣(免)繳憑單。
3.負責人承租店面供營業使用,給付時未辦理扣繳及申報。
4.承租共有物給付租金時,未對各共有人分別開立扣(免)繳憑單。
5.房屋所有權人已變更(已死亡),所得人欄位仍填報原所有權人。
6.聘請臨時工,未申報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
7.給付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扣繳稅款及申報憑單,誤按居住者方式辦理扣繳申報。
8.年終尾牙等抽獎活動之中獎,所得人為居住者,其應扣繳稅款超過2,000元,漏未扣取稅款;所得人為非居住者,漏未按給付總額扣取20%稅款。
9.營利事業捐贈國內慈善機關團體,漏未開立免扣繳憑單。
10.股東會議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起6個月內尚未給付則視同給付,漏未申報股利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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