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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工作報酬都應申報投保薪資及月提繳工資

105.07.18 勞保局

Q:麗芬是公司新任的人資人員,今天有一些新進人員報到,老闆特別提醒她,記得幫新進員工加保勞(就)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麗芬看著公司的薪資表上面有底薪,還有各種獎金、津貼跟加班費等,麗芬不知道,到底哪些項目該列入薪資申報投保薪資及月提繳工資?薪資算錯了,對員工和老闆又有什麼影響?


A: 雇主應按員工每月工資總額申報投保薪資及月提繳工資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申報投保薪資及月提繳工資,雇主應按照員工每月工資總和,對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規定等級之金額填報,而每月工資總和的計算標準,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中「工資」的定義

究竟哪些項目應計入工資呢?每一間公司的薪資結構都不一樣,有些公司除了底薪外,可能還有加班費、業績獎金、績效獎金、全勤獎金、不休假獎金、伙食津貼、職務津貼…等,無論薪資的名目為何,只要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都要計算在內。


每月工資不固定者,應適時申報調整 麗芬為新進人員加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時,如果還不確定員工的工資是多少,可先以員工與公司雙方約定的薪資,或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來申報。現職員工在薪資變動時可即時反映申報調整;而每月工資不是固定金額的員工,應以其最近3個月的平均薪資為準申報調整投保薪資及月提繳工資。

另外,要注意申報調整的時間點,如果員工的工資在當年2月至7月份有變動時,最晚應在當年8月底前向勞保局申報調整;而工資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份間有變動時,最遲應在次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


覈實申報投保薪資及提繳工資,保障勞工權益,避免受罰 如果公司未依規定覈實申報或調整員工的勞(就)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不僅會影響員工請領各項勞(就)保給付的權益,也會影響員工未來領取勞工退休金的金額,而老闆也會因此受罰,並需賠償員工所受的損失,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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