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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規則參考手冊

文章日期:109/12/04


近來偶有諮詢關於如何應對勞動檢查,其中一項我們常遇到的就是工作規則建置的問題。以下簡要整理當前勞基法對於工作規則的訂定要求,並附上勞動部最新的範本,期望有助於您建置良好制度以符合最新法令。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工時、休息、休假、工資、津貼及獎金、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等相關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如有違反者,可依同法79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並依同法第80條之1第1項規定,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工作規則係雇主依其事業性質所訂定之重要管理規定,影響勞工勞動條件權益甚鉅,因此工作規則須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通過後公開揭示;公開揭示時,建議敘明核備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日期及文號,以減少勞資爭議。此外,工作規則之內容亦請依據法令、勞資協議或管理制度變更情形適時配合修正,修正時亦應報核。


我們建議貴公司在訂立工作規則前,先下載取得勞動部最新公版的工作規則參考範本,利用範本格式並依實際需要訂定事業單位之工作規則,較為便捷。


下載參考範本:勞動部工作規則參考手冊109年7月版(下載word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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