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應注意投資日及支付日年度
top of page
搜尋
財政部1121124新聞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促進營利事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自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起,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可代位申請
財政部1110602新聞稿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係指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所以,當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先過世時,生存的一方可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其...
一次搞懂「不服核定稅捐之各階段行政救濟期限」
財政部1110106新聞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對核定之稅捐不服,可依序申請復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如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或提起,會因「程序不合」遭到駁回。 該局指出,「程序不合、實體不究」為行政救濟之法理,納稅義務人應嚴格遵循各階段行政救濟之申請期限,以維護...
營利事業應就全部國外所得額核算國外可扣抵稅額之限額
財政部1101116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國內營利事業赴海外投資,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自應納稅額中...
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之所得自110年1月1日起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財政部1101110新聞稿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未上市、未上櫃及未登錄興櫃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以下簡稱未上市櫃股票)之所得,自110年1月1日起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
立法院今(9)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房地合一稅2.0)
財政部賦稅署110/04/09新聞稿 為防杜短期炒作不動產,維護居住正義,遏止租稅規避,維護租稅公平,並穩定產業經濟及金融,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下稱房地合一稅2.0),在朝野立委高度共識下,今(9)日上午經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三讀通過,俟總統...
105年1月1日以後因分割舊制房屋、土地共有物,取得「房地所有權持分及權利價值」增加的部分,適用房地合一新制
高雄國稅局110/02/08新聞稿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房市交易熱絡,但房地合一稅實施5年多來,仍有部分民眾未注意所得稅法有關出售房地申報規定,白白損失荷包。 該局指出,近來轄區有一納稅人甲君於97年5月與兄弟共同繼承取得土地,並以「共有」方式登記,109年3月間各共...
營利事業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得予調減
財政部賦稅署110/01/26新聞稿 財政部今(26)日發布「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下稱擴大書審要點),本次修正重點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108)年度減少達3...
營業人送禮、宴飲支出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臺北國稅局110/01/06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又逢年底尾牙旺季,公司、行號以贈送禮品、舉辦餐會、抽獎或旅遊活動等方式慰勞員工及招待客戶時,應注意所取得憑證之營業稅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營業人為慰勞員工或招待客戶而購置禮品、舉辦餐會、抽獎或旅遊...
小規模營利事業承租房屋作為營業場所時,記得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並申報扣(免)繳憑單
高雄國稅局110/01/04新聞稿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日前於辦理扣繳檢查時,發現小規模營利事業負責人承租房屋作為營業使用,給付租金時未依規定扣取稅款及申報扣(免)繳憑單而遭補稅送罰。 該局說明,依照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承租房屋之營利事業負責人即為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
營業人因銷售貨物或勞務取得之賠償款、和解金或違約金等,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臺北國稅局109.11.11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因故取得賠償款、和解金或違約金等,係屬銷售額範圍,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
營業人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應於事實發生之當期據實申報營業稅
臺北國稅局109.11.09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因業務使用取得的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後若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應於事實發生之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該局說明,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嗣後交易雙方透過網站、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合意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得選擇...
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不服,應於法定期限內提起訴願,並繳納應納稅額之半數或提供相當擔保,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
臺北國稅局109.11.02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稅捐復查決定不服,除於繳納期限內就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或提供相當擔保外,並應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其未繳納稅捐始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指出,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
營利事業借款購買非屬固定資產之土地所支付之利息,不可作為當期費用或支出
財政部109.09.09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購買非屬固定資產之土地而借款所支付之利息,不可作為當期費用或支出。 該局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9款規定,營利事業購買土地之借款利息,應列為資本支出;經辦妥過戶手續或交付使用後之借款利息,可作費...
同一申報戶海外所得合計超過限額者,請記得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
財政部109.08.18新聞稿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同一申報戶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如有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下稱海外所得),全年度合計數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者,應將全數海外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又個人基本所得額合計超過670萬元,應...
營利事業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被投資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致沖抵保留盈餘,申報未分配盈餘減項規定
財政部109.08.06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被投資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致投資比例發生變動,使股權淨值減少而沖抵保留盈餘者,於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時,應注意相關列報規定。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因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被投資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致投資比例發...
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領取政府之津貼補助等,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109.08.04新聞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企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取得政府之各項補助費,應列入取得年度...
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如何享有租稅優惠?
財政部109.08.04新聞稿 高雄市李小姐來電詢問,個人在105年1月1日起交易自住房地,交易所得有租稅優惠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自住的房屋、土地,符合下列條件,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
私人間買賣有價證券應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計算繳納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109.08.03新聞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電話詢問,私人間買賣股票在填寫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時,「每股成交價格」欄位應依「股票面額」或以「每股淨值」填寫? 該局說明,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規定,證券交易稅係向出賣有價證券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
機關團體承辦政府委辦業務所取得之收入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
財政部109.08.03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稱機關團體),承辦政府委辦業務,屬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予他人以取得代價之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於辦理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填寫申報書第4頁「專供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使用」之餘絀及稅額計算...
公司將資金貸與他人,應設算利息收入或調減利息支出
臺北國稅局109.06.16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為獨立之法人組織,其資金若與經營者、股東或任何他人之資金相互流用,可能涉及資金貸與,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設算利息收入或調減利息支出。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規定,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錯誤態樣
財政部109.04.28新聞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9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為避免納稅義務人申報錯誤,該局整理以往報稅常見錯誤情形,提醒民眾注意,說明如下: 一、未依規定合併申報: (一)...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尚未辦理移轉登記之遺產稅課稅規定
財政部109.04.15新聞稿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未辦妥土地移轉登記即死亡,死亡前尚未收取土地交易價款,該土地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該局說明,遺產稅係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之財產為課徵標的。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已簽訂買賣契約,但...
符合條件者,免加徵5%未分配盈餘稅
財政部109.02.19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鼓勵企業投資,提升國內投資動能,108年7月24日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達一定金額,得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自107年度起之未分配盈...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