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新聞稿10月8日讀畢需時 1 分鐘精選稅務新聞稿執行業務者提列醫療用機器及設備折舊,應依正確之耐用年數計算財政部1131008新聞稿 執行業務者在計算醫療用機器及設備之折舊,應以不短於7年之耐用年數,逐年平均提列;如按短於規定耐用年數提列者,其超提折舊部分,不予認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30條規定,固定資產之折舊,應採用平均法,並按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